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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就医须知

宣武医院复印病历资料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12-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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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为患者本人】

住院期间:提供身份证;病区医生陪同下到医务处审核;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已出院:提供身份证;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申请人为代理人】

代理人: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户口本);委托书;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死亡患者近亲属:提供患者死亡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保险机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公安、司法机关:出示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到病案科复印、交费。
可以为申请人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
◎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
◎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 手术同意书
◎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 病理报告
◎ 护理记录
◎ 体温单
◎ 医嘱单
◎ 化验单(检验报告)

本规定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京发改[2005]1561号
关于调整病历复印复制
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各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 复印费:B5纸每张0.3元、B4纸每张0.6元、A4纸每张0.4元、A3纸每张0.7元。
二、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复制费:光盘、磁盘、胶片每份收取4元复制费,另按进价加收
10%材料费。
三、 此项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函自8月18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